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2016年1月18日和2016年1月1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计划“未来三个月内,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大股东目前尚未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潮实业”)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90,199,362股、持股比例为1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2016年1月 中旬A股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异常,新潮实业长期价值洼地显现。基于对新潮实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新潮实业价值的认可,并进一步增加金志昌顺对新潮实业的持股比例,巩固金志昌顺的控制权,金志昌顺拟定此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和金额及实施期限:
未来三个月内(2016年1月18日做出承诺,截至2016年4月17日满三个月),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18元/股的价格增持新潮实业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金志昌顺(含金志昌顺控股子公司)拟通过股东自筹外加其他途径融资的方式筹集本次增持所需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正积极推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前期相关工作,包括注册成立新的增持主体(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筹集增持所需资金等。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2、窗口期不能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上市公司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则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10日起至定期报告实际公告之日的期间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自公司原定预约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16年3月11日)前10日起至2015年年度报告实际公告之日(2016年3月24日)期间不得增持公司股份。鉴此,公司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自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4日期间不得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大股东金志昌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