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7楼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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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董事龙俊先生、杨艳华女士,独立董事洪波先生、陈珠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监事王向红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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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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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对母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清理历史遗留债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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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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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事项均系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叶远迪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2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提前购回及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及继续质押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情况
2016年3月14日、3月16日,丰琪投资将其原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7%)分批提前购回,并已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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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质押情况
2016年3月15日至3月18日期间,丰琪投资重新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分批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交易已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申报手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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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主要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归还其关联方企业协议借款。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且根据协议约定,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部分偿还、提交现金等履约保障措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丰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4,87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本次质押公司股份55,000,000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5,892,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9%。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