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3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灼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0)。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6年3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周德永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董事长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唐灼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唐灼棉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唐灼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唐灼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取得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对唐灼棉先生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张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张弛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对董事的任职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张弛先生简历

 张弛先生,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美国南加州大学,本科学历,计算机专业。曾任IBM业务咨询部咨询顾问,新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任项目经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弛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4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4日-2016年4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下午15:00至 2016年4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

 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肖重庆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11”。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