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大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2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一直与大股东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鉴于目前大股东正在筹划本公司股份变动事宜,因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国有股份变动的相关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由于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消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