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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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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5年12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57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经发行完毕,发行规模为8.2亿元。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8亿元,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8亿元。

 3、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5年9月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77.3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93%,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6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6.53%;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04亿元、11.01亿元和9.73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26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根据发行人预计的2015年净利润水平,发行人2013-2015年的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8、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6.0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11、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3月2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6年3月22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本期债券简称为“16新大02”,债券代码为112361。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8、发行人名称由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焦化”),变更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融新大”)。发行人已于2016年1月28日发行了山东焦化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鲁焦01”),在本次更名后,该期债券的全称及简称保持不变。

 19、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不超过11.8亿元,以分期形式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8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6.8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10.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配售规则:具体配售规则请参见发行公告。

 1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6年3月22日。

 1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3月22日。

 1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 年至2018 年每年的3月22日。

 2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2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22日。

 2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

 2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22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22日。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托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25.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6.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7.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

 33.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6.00%-7.5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1日(T-1日)9:00至11:00将《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1日(T-1日)9:00-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10-85130645、010-85130295;

 咨询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联系人:尹建超、彭子源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22日(T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8亿元,认购不足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2日(T日)和2016年3月23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2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7112110182700000107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酒仙桥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21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23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清涛

 联系人:王卫国

 联系地址:青岛市东海东路58号极地金岸6号楼(BB)座

 联系电话:0532-86128179

 传真:0532-86128032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联系人:谢常刚、余雷、李应才、刘焱、赵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电话:010-85130658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发行人: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010-85130645、010-85130295;电话:010-65608391、010-8515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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