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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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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简析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营业务为蒸汽、电力的生产和供应。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公司热力产品供应采取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即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最终用户主要是开发区(东区)的企业和居民。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年中国热电联产行业现状研究分析与市场前景预测报告显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城镇供热面积不断增加,工业和居民用热呈快速增长趋势。目前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63.69亿平米,蒸汽供热能力增加至86452吨/小时,热水供热能力增加至365278兆瓦,均保持平稳增长趋势。我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等采暖地区132个地级以上的城市都有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8.05亿平方米。随着国家出台日益严格的环保政策和环保标准,大幅提高了以煤作燃料的供热企业成本,同时天然气在我国大量开发和应用,城市集中供热的调峰技术和工艺出现了新的途径,天然气热电冷联产将是未来热电联产的主力军。

 公司所属行业为供热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属于公共事业的特性,热力需求既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同时热力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热力需求为刚性需求,价格受政府指导,公司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热能业务处于区域垄断地位,因此公司效益比较稳定,公司规模和效益处于热电行业的中等水平。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1 概述

 2015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在国内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得到市、区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出版集团、泰达控股等指导帮助和关心支持,克服了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8.12”事故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积极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经营成本,继续实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积极响应各种应急限值排放要求,实现了各个时期的安全环保生产和稳定供应,确保全年安全环保生产和稳定供应,完成了控股权转让事项及开展非公开发行等有关工作,全面完成了董事会2015年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1.2 主营业务分析

 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6亿元,利润总额520.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7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54元/股;总资产11.16亿元,较上年增加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4亿元,较上年增长1.3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

 1.3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的回顾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公司现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热力、电力产品,是天津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经过公司和控股股东积极资本运作,201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变更为京津文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2015年12月董事会召开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互联网教育平台项目、艺术品交易平台项目、文化影视平台项目、成立文化融资租赁公司等,从而进入文化传媒、互联网教育等新兴产业和领域,公司处于新的战略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相关挑战,公司的发展机遇与压力并存。

 三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召开,加速国家产业转型,互联网教育成为教育产业化重要方式和手段,正在快速发展。“互联网+”教育模式是实现国家教育信息化目标的基础,网络教育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二是文化传媒产业正处于国家经济增长及消费升级、发展迅速阶段,同时国家“十三五”期间将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给予各种鼓励、优惠政策,公司现拟进入文化传媒领域,正面临着良好历史性发展机遇;三是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及控股股东变更,更有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行业地位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公司发展,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公司转型拟进入文化传媒、互联网教育等新兴产业和领域获得良好机遇,也面临着很大挑战:

 1、随着公司资本运作的开展,公司拟进入文化传媒等产业,但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短缺,可能会形成公司发展瓶颈、影响公司发展速度;

 2、公司正处于主营业务转型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兴行业的知识、观念、管理方式学习和更新、做到与时俱进,使公司快速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资本运作和战略联盟为主要手段,同时通过定向增发、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进入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网络教育、文化传媒等产业领域,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战略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努力实现股东价值和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

 (三)公司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公司将继续抢抓文化、教育、传媒行业发展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尽责为本、协同致远”的企业精神,以“强基础、促整合、谋发展”为主线,努力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突出“协同推进”效应,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达成公司在2015年盈利的基础上持续盈利的目标。

 为确保实现2016年工作目标,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加大资本运作力度,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1、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体制优势和投融资平台的作用,继续开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力争在资本运作上有新突破,增强企业快速发展能力,积极整合有关资源和推进再融资相关工作,争取公司早日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2、加快将母公司热电类资产全部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相关程序性工作,尽快完成资产划转的相关手续,并以泰达能源作为平台开展热电相关业务。

 第二,稳定热电业务的生产经营,完成安全环保任务,确保盈利

 1、经营班子要通过实行精细化管理运行,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确保完成2016年经营目标。按照环保部门新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强化环保的前瞻性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保达标排放的同时,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热电产品,经济效益争取进一步提升。

 2、通过管理创新、整合资源等措施,提高科学规范的管理能力,通过合格分供方建设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拓展原材料、设备备件、技术劳务的采购渠道、方式和应对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设备的运行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稳定供应和控制成本的生产运行水平。

 第三,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确保重大事项和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制订、修订相关内控制度,继续调整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内幕信息,促进股票公平交易。

 3、深入落实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划》,继续提升对广大投资者服务的水平,继续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提升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流程、制度与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坚持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能力。

 第四,强化党组织建设,引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反“四风”规定,构筑有效的惩防体系。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7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17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肖占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195,828.5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9,582.85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43,679,981.91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603,736.22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审计合同已经到期,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该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合理有效,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和主要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能够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部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在2016年度仍需进行融资。截至2015年末,公司融资余额为4.25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2016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同意公司2016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与2015年提案额度持平,为6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同意在授权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签署与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债权人的委托人所签订的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2016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魏莉女士、李莉女士、冼国明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本人《独立董事2015年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3月7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17日在本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云峰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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