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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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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9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2016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6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15:00至2016年3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157,06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7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7,06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聂学民、郭昕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72,179.58 元,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87,217.96元。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65,692,307.35 元,减去2015年4月已分配利润36,371,700.00元,则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46,305,568.97 元。

 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升级阶段,2016年度公司将加大产品的研发,资金需求大,为支持公司长期发展,2015年度拟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一并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57,063,100股,反对1,8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064,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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