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大华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于2016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4,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60%。
本次减持前,平安大华通过2个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8,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59%。
本次减持完成后,平安大华通过2个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已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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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3月20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3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111,91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8.86%。
2、平安大华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6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该计划于2015年6月25日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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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平安大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没有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平安大华在认购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其所认购的股份,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该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2014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7日,已于2015年4月8日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平安大华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鹰股份
股票代码:0020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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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9144030071788478XL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55-226231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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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未有在上市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2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减持宝鹰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投资人需求进行相关操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2个证券账户持有宝鹰股份68,030,000股,即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2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大华定向增发策略38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占宝鹰股份总股本的5.385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宝鹰股份股份63,155,000股,占宝鹰股份总股本的4.9999%。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不属于宝鹰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87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86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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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宝鹰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成交回报
3、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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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