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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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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6-02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7日—3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 至3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宗利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人,代表股份 144,776,80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20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144,641,22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9.1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 人,代表股份135,585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6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 365,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90%。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6年3月11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514%;反对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45,82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刘宗利先生回避表决;同意45,825,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51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348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44,643,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2,8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8%。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伯哲、齐庆中、宿玉海、聂伟才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5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2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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