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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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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3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电厂至张家口市纬二路DN1400管网建设项目。

 ●投资规模:张家口电厂至张家口市纬二路DN1400管网建设项目,管网长度约13公里,具体以设计为准。

 ●项目竣工日:2016年9月10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将使公司获得工程造价总额的5.5%的回报。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或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的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告2015-116),就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进行合作。在上述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2016年3月18日,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甲方”)签订了《关于张家口市供热管网工程投资建设-收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将本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张家口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电厂至张家口市纬二路DN1400管网建设项目,管网长度约13公里,具体以设计为准。

 2、项目竣工日:2016年9月10日

 (三)合作模式

 乙方进行投资并依法组织实施建设,乙方承担期间(含质保期)的风险,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整体收购,甲方按本协议支付项目收购款;乙方设立的张家口亿盛洁能热力有限公司,做为本项目投资方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进行项目监管,协助乙方推进本项目实施(如协助办理各项手续等)。

 (四)收购款的计算

 收购款的计算:收购款由本项目的工程造价、投资回报两部分组成(即:收购款=工程造价+投资回报)。

 工程造价:指根据《河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张家口市工程造价信息最新版,由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经监理、甲、乙三方确认的,并经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定的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张家口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涵盖的内容,需与甲方共同询价,且工程造价不包含土地使用费及乙方融资成本。

 投资回报:按工程造价总额的5.5%计取。

 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税费。税费须依法缴纳至甲方注册地。

 (五)工程造价的确定

 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由乙方编制,甲方组织评审确认。预算评审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最终工程造价,以甲方委托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依据本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六)收购款的支付

 在项目整体移交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项目工程预算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首期收购款;剩余收购款在完成竣工验收并且竣工决算经审计机构确认后,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等款项,余款在2个月内付清。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对甲方按期付款提供担保。甲方未按时支付项目收购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检验、检查、抽查、监督,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有权对涉及工程投资、标准等重大问题变更事项的审批权;有权要求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乙方应在3日内提交相应报告。

 甲方负责接受由乙方移交的本项目项下的竣工验收合格的各项单位工程;负责按时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否则项目建设竣工日期予以顺延;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本项目的相应款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移交;在建设期(含质保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环保、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施工。由于乙方违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收购价款。乙方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本协议规定,并适合于工程的预期目的;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农民工保证金。乙方不得以项目进行抵押融资,乙方移交项目时应当不设有任何权利负担(如抵押等)。

 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负责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更改建设内容”的相关事宜,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电厂至张家口市纬二路DN1400管网建设,管网长度约13公里,具体以设计为准。

 (九)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单方擅自解除或转让本合同的,自事发之日起15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按实结算的本项目收购款,并且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已完成工程造价3%违约金;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本项目收购款项的,甲方须根据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单方擅自解除或转让本合同的,自事发之日起15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3%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实结算的本项目收购款;乙方必须如期完成本项目,如乙方未如期交工、影响正常供热的,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自2016年9月10日起,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付100万元,2016年9月20日以后仍未交工的,乙方须赔偿甲方1亿元(大写:壹亿元);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采取补救措施,使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此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即刻生效。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公司将获得工程造价总额的5.5%的回报。

 2、本合同是公司继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的合作框架协议》后,进一步与张家口市桥东区的企业签订的管网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该合同的履行意味公司的高效清洁热力项目在河北省的推广和应用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项目的落地推动公司向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商转型成功,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或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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