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号”文的批准,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5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65号”文件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2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6年2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报告编号为“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07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主要变更事项如下:
1、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611.8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816.88万元;
2、公司类型由法人商事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法人商事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工商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782575042
2、名称: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法人商事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5、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亿贰仟捌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7、成立日期:2008年09月03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西药批发;中药批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其他农业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特此公告。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