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7日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钿隆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149,59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8809%。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1,677,3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50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2,472,28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786%。
(3)通过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0%。
(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1人,代表股份15,187,5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7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388,2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1,757,8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7%;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6,229股;反对1,757,801股;弃权3,500股。
2、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项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32,38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718,218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8%;弃权44,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4,529股;反对1,718,218股;弃权44,783股。
议项二: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32,38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718,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8%;弃权44,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4,529股;反对1,718,218股;弃权44,783股。
议项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32,285,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9%;反对1,819,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0%;弃权44,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23,429股;反对1,819,318股;弃权44,783股。
议项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32,38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718,2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8%;弃权44,7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4,529股;反对1,718,218股;弃权44,783股。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38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715,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4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4,529股;反对1,715,718股;弃权47,283股。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38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715,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弃权4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4,529股;反对1,715,718股;弃权47,283股。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386,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615,7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弃权14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424,529股;反对1,615,718股;弃权147,283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85,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反对1,616,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弃权4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23,429股;反对1,616,818股;弃权47,283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485,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3%;反对1,616,8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5%;弃权47,2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23,429股;反对1,616,818股;弃权47,283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