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2015-030号公告)
2016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办理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详细内容如下: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要素
产品类型:保本保收益型
产品风险:低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认购金额:19,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产品收益率:3.15%(年化)
交易日:2016年3月16日
起息日:2016年3月16日
到期日:2016年9月16日
利息支付方式:利随本清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1、产品要素:详见“一、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要素”。
2、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结构性存款凭证(权利凭证),并对其作必要防伪标记后交甲方。
3、经甲乙双方商议,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放地为乙方的分行营业部。合同生效并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后,乙方按规定于起息日为甲方出具权利凭证。
4、本存款利随本清。如乙方确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对应利息部分可延迟至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再支付(乙方对此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罚金)。
5、乙方声明及保证甲方本金的安全,并及时支付甲方相关收益。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决策,本次公司选择购买的产品为未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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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