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尚未发现可能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或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2016年2月16日,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2月17日披露了《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6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对预案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并于2016年3月2日披露了对问询函的回复、《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且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2日复牌。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文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准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材料等。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