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7日,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政先生通知,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分别办理了质押和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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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张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6,4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股份分两笔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77%(未包含其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2,893,927股公司股份)。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3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14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3年8月27日,张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7.15%)限售股份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用 于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8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5年8月26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3年8月27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2015年7月1日,张政先生将该笔质押股份中的12,000,000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上述事项分别于2013 年8月29日及2015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2016年3月16日,张政先生将该笔质押股份中的28,000,000股股份解除了质押。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签发日,张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723,102股(未包含其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2,893,92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其中:累计质押99,093,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1%,均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四、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张政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股权 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 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