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4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公司股票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号文批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16,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66,670,000股。
(三)本次上市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法人股东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许龙、段智瑞、钱业银、王强、邵绿建、张尧、王晓军、黄才君、宋智平、汤银德、孙实践、黄蓓、胡来菊、黄健伟、何伟坚、陈波、刘震。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9,430,000股,将于2016年3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6,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7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法人股东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许龙、段智瑞、钱业银、王强、邵绿建、张尧、王晓军、黄才君、宋智平、汤银德、孙实践、黄蓓、胡来菊、黄健伟、何伟坚、陈波、刘震1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许龙、段智瑞、胡来菊、钱业银及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上市时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的100%。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龙韵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龙韵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4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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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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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