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最终方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2,899,370.89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289,937.09元,累计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197,075.12元。鉴于目前公司经营盈利情况良好,但仍处于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为回报公司股东,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2015年度具体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800,000元,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2,397,075.12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