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3 证券简称:丰原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原药业”)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数量为15,332,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为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2]1657号文核准,丰原药业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2,132,03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152,57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3,320,438.9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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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至第9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3,680万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满解除限售后已于2014年3月21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自2013 年3 月20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3 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332,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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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36个月的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所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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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所持丰原药业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已解除限售股份。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丰原药业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丰原药业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3、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原药业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股份解禁之核查意见。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