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决议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50,41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350%。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150,3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28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0%。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4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郑茜元律师、方冰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