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1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情况已通报公司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抗凝新药LFG项目”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参看《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13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6年3月17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以下简称“昆明植研所”)、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典公司”)签订了《项目转让合同》,昆明植研所和恩典公司将 “抗凝新药LFG项目”(以下简称“LFG项目”)全球独家转让给本公司,三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受让方(甲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 李振国
主要业务:生产、销售各类药品、保健品等
(2)让与方(乙方): 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住 所 地: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黑龙潭蓝黑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 孙 航
主要业务:植物学、植物化学领域综合性研究
(3)让与方(丙方): 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何金星
主要业务: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服务及技术设备的制造、销售等
2、本公司与昆明植研所和恩典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昆明植研所和恩典公司未与本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转让标的:已经完成及正在进行的LFG新药临床前研究资料及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研究报告、技术秘密以及实施现有技术提供的支持等。
2、转让方案:乙方和丙方将已完成及正在进行的LFG项目的临床前药学研究以及药理学毒理学研究的全部技术成果独家转让给甲方。乙方和丙方将“抗凝新药LFG项目”目前研究过程中已经形成及正在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全球独家转让给甲方,同时提供为实施专利和技术秘密而需要的文件、材料、数据等书面材料,并在专利权人变更的法律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负责实地指导甲方直至甲方完全独立重现本合同规定的所有知识产权。
3、合同金额:本合同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肆仟万圆整 (¥40,000,000.00元)
4、支付方式:本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转让费用的20%,后续费用根据进度分期支付。
5、项目技术保密
(1)甲乙丙三方对“抗凝新药LFG项目”的所有研究内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丙双方参与LFG新药项目研究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本研究的所有知识产权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和/或法律责任。
(2)此项目的保密时限为20年(从签约之日起)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血栓性疾病目前仍然是人类主要的致死性病因,抗凝血药物在血栓性疾病的预防和临床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成药性研究证实,LFG为新结构的活性成分,具有较强的抑制内源性凝血的抗凝活性和抗血栓活性,其药理学作用靶点新颖,具有较好的安全性,且出血倾向相对较低。与近些年来关于内源性凝血途径抑制剂的基础研究结论一致,较现有临床一线用药有明确的作用优势,因此具有进入国际主流市场并参与竞争的潜力,且创新药物为国家重点鼓励和扶持项目,因此LFG项目的引进,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受让的“LFG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合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受让该项目后,将继续开展相关研发工作。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研究、临床实验、新药申报与审批等阶段,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如果最终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可直接影响到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1.本次签订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对签订本次合同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项目转让合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