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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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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6-6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元祝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元祝、师进刚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告:2016-8《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2、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5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15年10月14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为尽快推进峨眉雪芽养生酒项目建设,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芽酒业”)增资3,500万元进行峨眉雪芽养生酒业项目建设。雪芽酒业的另一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公司”按出资比例增资1,500万元。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元祝、周栋良、邹志明、古树超、师进刚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告:2016-9《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关于同意熊陆军辞去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财务总监熊陆军同志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辞去现任职务。熊陆军同志在任职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出色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推动了公司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苟永俊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志明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苟永俊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苟永俊简历请见附件一。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刘道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志明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道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刘道友简历请见附件二。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董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志明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宇简历请见附件三。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何群为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志明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何群为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何群简历请见附件四。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李卓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志明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卓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李卓玲简历请见附件五。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倪建华为公司经营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总经理邹志明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倪建华为公司经营总监的议案。倪建华简历请见附件六。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此项议案。

 以上第4至第9项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监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附件一:

 苟永俊,男,1970年生,大学学历。1991年7月至1997年3月,在峨眉山市双福中学工作;1997年3月至2006年8月,历任中共峨眉山市委宣传部干事、股长、副部长、峨眉山市精神文明办主任;2006年8月至2006年9月任中共峨眉山市委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峨眉山市旅游局副局长(正科级);2007年2月至今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苟永俊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刘道友,男,1959年生,本科学历。1976年—1987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6247、56249部队历任战士、改治处电影组组长,宣传、新闻、组织、干部干事和检修所指导员;1988年—1990年在峨眉山市司法局任法制宣传科科长;1990年1月—1996年11月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历任秘书科、调研信息科和法制科科长;1996年12月—2006年在峨眉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代理秘书;2007年至2012年6月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2012年6月至今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督查总监。

 刘道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三:

 董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全国二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成都市青羊区人大代表、党代表。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1月到2002年11月,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2002年12月到2004年1月,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2004年2月到2006年11月,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工程副总经理;2006年12到2014年5月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峨眉山国际大酒店总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总监。

 董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四:

 何群,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86年7月在峨眉师范学校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94年1月在峨眉师范学校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历任副市长秘书、秘书科科长;1998年4月至1999年9月在峨眉山市绥山镇任党委副书记;1999年9月至2003年3月在峨眉山管委会宣传促销中心任中心办公室主任;2003年3月至2014年7月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任副主任;2014年8月至今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同年12月兼任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何群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五:

 李卓玲,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 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至1986年6月在峨山供销社担任会计工作;1986年6月至1993年1月在峨眉山工艺品联运公司任财务部负责人;1992年3月至1996年9月在峨眉山市供销联社任主办会计;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在峨眉山蓝冰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0年3月在峨眉山供销联社任审计科科长;2000年4月至2002年2月在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在峨眉山管委会财务处任副处长(主持工作);2004年3月至今在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14年8月至今任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卓玲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六:

 倪建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8月到峨眉山市冷冻厂参加工作。1992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峨眉山市冷冻厂任质检科科长;2000年3月至2013年12月在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工会主席,机关党支部书记;2014年1月至2014年8月在峨眉山旅游股份公司金顶大酒店任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在峨眉山旅游股份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兼审计部长;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倪建华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6- 7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短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汪志敏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2、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3、审议《关于同意熊陆军辞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4、审议《关于聘任苟永俊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刘道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6、审议《关于聘任董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何群为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李卓玲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倪建华为公司经营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10、审议《关于同意倪建华辞去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倪建华同志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倪建华同志在监事任职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监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倪建华辞职申请》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6-8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部门近期在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内部例行检查中发现,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峨眉山万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实业”)之控股子公司洪雅洪金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金公司”)于2015年10月和12月向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建设”)提供两笔财务资助(以下简称“财务资助”或“交易”),未及时将向相关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通知公司及相关部门,造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未履行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洪金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及信息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万年实业(公司持有其6,6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94.29%)之控股子公司洪金公司(万年实业持有其6,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期间,合计向华易建设提供6,800万元资金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化利率为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截至2016年2月19日,华易建设已归还洪金公司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68,949,950.68元。

 由于华易建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冯亚林系洪金公司股东四川七维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维文化”,该公司原名“四川华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洪金公司2,000万元出资额,占洪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之控股股东四川华地财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财富”)的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6,000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的自然人股东向理为华地财富的股东、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800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的股东四川中阳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冯亚林;同时,洪金公司之董事黄颂华为华地财富的董事。公司从谨慎的角度,认为华易建设为公司的关联方,认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现进行审议及确认。

 2016年3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元祝、师进刚回避表决了此项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易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2073067872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14日

 住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路南段198号

 注册资本:2099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亚林

 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承包三级;室内外装饰 ;建筑机具设备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股东情况:四川中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投资”)持有其100%出资额。中阳投资股东为冯亚林(持股比例为1%)及佘昱(持股比例为99%)。

 关联关系:由于华易建设之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冯亚林系洪金公司股东七维文化之控股股东华地财富的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6,000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的自然人股东向理为华地财富的股东、董事;华易建设在本次交易事项中800万元财务资助发生之时的股东四川中阳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冯亚林;同时,洪金公司之董事黄颂华为华地财富的董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华易建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9,901,610.92元,负债总额为88,044,645.9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51,856,964.93元,营业收入为383,700,654.7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095,450.43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华易建设资产总额为253,194,815.28元,负债总额为93,252,997.1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59,941,818.14元,营业收入为177,698,507.5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458,885.26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存在对华易建设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交易协议及定价依据

 2015年10月20日,洪金公司与华易建设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洪金公司向华易建设提供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用途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

 2015年12月28日,洪金公司与华易建设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洪金公司向华易建设提供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用途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依据市场化原则,在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合同,未损害公司利益。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洪金公司的目的在于参与“大峨眉”国际旅游区(洪雅)开发建设项目,鉴于洪金公司拟参与的相关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近期无重大投资事项或资金支出安排,洪金公司货币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保护公司利益,洪金公司实施了前述交易。截至2016年2月19日,华易建设已偿还洪金公司全部借款金额及本金,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期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造成公司损失,并使洪金公司的闲置货币资金产生了949,950.68元的资金收益。

 由于洪金公司地处四川省洪雅县,相关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理解不到位,未及时将相关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通知公司及相关部门,故本次交易事项未能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造成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滞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已对洪金公司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召开专项会议,要求公司及全体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等,集体学习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各部门在未来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审批程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洪金公司将闲置货币资金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取得一定的收益,且相关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鉴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该交易事项对公司已不存在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此次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补充确认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而确定,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鉴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该交易事项对公司已不存在风险。

 我们同意将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该交易事项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与华易建设关联交易余额

 除本公告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所涉及的本金及利息均已收回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与华易建设亦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关于在此项对外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16-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芽酒业”),公司持有雪芽酒店70%的出资额,集团公司持有30%的出资额。经过对市场反复考察论证,为保障项目今后的生产销售发展,现雪芽酒业拟将年产能1,000吨扩容至年产能5,000吨。为支持雪芽酒业生产规模扩展与业务开拓,由雪芽酒业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对其进行增资,即公司增资3,500万元,集团公司增资1,5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雪芽酒业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持有雪芽酒业7,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70%,集团公司将持有雪芽酒业3,000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30%。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已在关联董事马元祝、周栋良、邹志明、古树超、师进刚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2074580002

 法定代表人:马元祝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注册地址:峨眉山市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索道运输、客运运输等。

 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元祝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眉山市洪雅县生态食品产业加工园区内

 注册时间:2015年11月6日

 主营业务:酒类、预包装食品销售

 增资方式:由雪芽酒业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即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3,500万元,集团公司以自有或自筹现金增资1,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此次增资完成后,雪芽酒业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因该公司尚未正式运营,截止2015年12月31日,雪芽酒业总资产35,000,666.68元,净资产34,999,966.68元,负债7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3.32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雪芽酒业由公司和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因此,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此次对雪芽酒业增资,是公司紧紧抓住新形势下养生酒业市场潜力巨大,我国人民群众的养生需求日益增长的必然之举。

 此次增资完成后,将快速推进雪芽酒业的生产销售,生产的养生酒将借助“峨眉雪芽”茶产业现有成熟的销售渠道,迅速打开养生市场,有利于公司新兴产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新兴产业的战略思路。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峨眉雪芽养生酒业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峨眉雪芽养生酒产品生产和销售,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雪芽酒业是由公司和控股股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由公司及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按持股比例追加投资。我们认为,本次增资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峨眉雪芽养生酒业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峨眉雪芽养生酒产品生产和销售,相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

 此次增资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四川峨眉雪芽酒业有限公司追加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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