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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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喜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刘壮青先生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邹志峰、周姗姗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伟宏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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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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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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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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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交易基准日;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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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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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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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业绩承诺及补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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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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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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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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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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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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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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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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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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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估值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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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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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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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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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邹志峰、周姗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木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