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6-00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可分期发行。

 3、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以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4、发行利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为固定利率;发行利率将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日期:厦门航空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厦门航空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厦门航空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等注册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8日审议同意厦门航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在有关债券额度的有效期内,根据资金缺口与债务调整目标,择机分批发行;授权厦门航空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品种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