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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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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11:00在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条件进行了补充,增加了第十一点,具体内容如下:

 (十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以2015年10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为11.64元/股。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4)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确保合理安全使用资金,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晋江分行”)申请总额50,000万(伍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用作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间以中行晋江分行审批为准。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及副董事长蔡建设先生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条件下的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全体董事以9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 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14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苏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的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以及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条件进行了补充,增加了第十一点,具体内容如下:

 (十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以2015年10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为11.64元/股。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公司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4)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 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9日-2016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至2016年3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权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4)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于2016年3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3月15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操作代码:362674。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兴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是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

 邮编:362261

 联系人:吴美莉、张亮

 联系电话:0595-68580886

 传真:0595-68580885

 电子邮箱:wml@xingyeleather.com

 2、本次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 __ 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及期限:_______ _________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基本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61,510,16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1,597.83万元人民币,其中吴国仕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7,057.17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9,018,186股A股股票;吴美莉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4,393.70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774,656股A股股票。

 2. 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认购方吴国仕、吴美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子女,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为吴国仕、吴美莉的舅舅,吴美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为吴国仕的姐姐,公司向吴国仕、吴美莉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 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吴国仕

 1、基本情况:

 姓名:吴国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号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2009年至2013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任客户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晋江市正隆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盛世安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担任泉州市石隆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控制的核心企业

 ■

 3、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根据吴国仕出具的承诺函,其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告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吴国仕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二)吴美莉

 1、基本情况:

 姓名:吴美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号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2009年至今在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最近5年受到处罚的说明

 根据吴美莉出具的承诺函,其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告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除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外,吴美莉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数量为68,347,276股。其中吴国仕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49,018,186股;吴美莉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3,774,656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1.6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五、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吴国仕、吴美莉于2016年3月14日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兴业科技

 乙方:吴国仕、吴美莉

 1、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以2015年10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为11.64元/股。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2、其他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吴美莉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并在公司领薪外,吴国仕、吴美莉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吴国仕、吴美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子女,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为吴国仕、吴美莉的舅舅,吴美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为吴国仕的姐姐,公司向吴国仕、吴美莉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吴国仕、吴美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且吴国仕、吴美莉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须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4)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吴华春、孙辉永须回避表决。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认购对象吴国仕、吴美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的子女,公司董事孙辉永先生为吴国仕、吴美莉的舅舅,吴美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国仕、吴美莉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条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定价(包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吴国仕

 1、基本情况:

 姓名:吴国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号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2009年至2013年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任客户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晋江市正隆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今担任厦门盛世安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担任泉州市石隆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控制的核心企业

 ■

 (二)吴美莉

 1、基本情况:

 姓名:吴美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号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2009年至今在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三)蒋亨福

 1、基本情况:

 姓名:蒋亨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号

 最近5年内职业和职务:2006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13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逸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德智联”)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11 月16 日

 法定代表人:贺志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103 房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2、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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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6年3月14日公司与吴国仕、吴美莉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蒋亨福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与深圳市方德智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兴业科技

 乙方:吴国仕、吴美莉、蒋亨福、方德智联

 1、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以2015年10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确定为11.64元/股。甲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不向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甲方不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

 2、其他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按《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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