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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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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家豪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为有效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优化公司贷款利率结构,促进公司海外业务开展,公司分别拟向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和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

 2、公司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陆仟叁佰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备用信用证和以美元计量的财资产品等。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融资金额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叶家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陆仟叁佰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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