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14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批准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奥托桑公司之间的《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熊春英代表公司,江铃重汽总经理廖赞平代表江铃重汽签署该协议。根据上述合同,公司就J19项目中福特奥托桑公司提供的支持向其支付2440万欧元的工程服务费。
J19是本公司新开发的一款重型卡车产品。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奥托桑是福特和土耳其Ko?控股公司控股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福特奥托桑
注册地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董事长:Y?ld?r?m Ali KO?
注册资本:3.5091亿土耳其里拉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股权结构:福特持股41%,土耳其Ko?控股公司持股41%,剩下的18%为公众持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产品(商用车、乘用车及零部件)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土耳其里拉
■
■
三、《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费总额为2440万欧元。
(2)前景技术信息:除在技术许可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前景技术开发信息将作为提供服务的成果,应为江铃的独有资产。
(3)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江铃重汽引进全球先进的重卡技术和工艺,并将其应用于江铃重汽整车。
六、本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之间与福特奥托桑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6,207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卢松、王琨、李显君就公司、江铃重汽与福特奥托桑之间的《江铃品牌J19重卡项目工程服务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该工程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福特奥托桑提供的工程服务是必需的,定价是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