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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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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46 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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