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1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1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发行人出现在存续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2.3条之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3,635,000.27万元(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3.19%,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07%;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596.12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185.99万元、41,754.92万元和51,847.45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预计以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考量,将仍然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5、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6、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7、期限: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6%-3.8%,品种二(7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2%-4.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3、本期债券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额分别为0.10亿元和4.90亿元,占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和98%。本期债券品种二(7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不设网上发行,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及品种间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为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在进行网上网下回拨和品种间回拨后,认购不足10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4、网上发行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6桂资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355”。本期债券品种二(7年期品种)的上市代码为“112356”,简称为“16桂资02”。
15、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8、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1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20、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广投集团 | 指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众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初始发行规模为5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起息日:2016年3月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付息日均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品种一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的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到期日均为2023年3月17日;如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3月17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兑付日均为2023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若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止;若品种一的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簿记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6、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8、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3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账户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户:63010155200003021
大额支付行号:310611000019
31、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深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6年3月15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16年3月16日) |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6年3月17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6年3月18日) | 网下认购日 |
T+2日
(2016年3月21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6年3月22日)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6%-3.8%,品种二(7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2%-4.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6日(T-1日)9:30-15:00之间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6日(T-1日)9:30-15: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有效印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771-5530935、0771-5532160;
联系电话:0771-5530891、0771-5536532。
每家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1亿元,即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初始发行规模5亿元的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果网上公开发行认购总量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本期债券品种二(7年期品种)不设网上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3月1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6桂资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一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其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是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6年3月17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现金的投资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6年3月17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款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认购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认购上限不得超过该品种的网上发行规模。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的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4.90亿元(即品种一初始发行规模5亿元的98%),本期债券品种二(7年期品种)的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5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量为9.9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日2016年3月17日(T日)当日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果在行使网上网下回拨选择权后,品种一(7年期含权品种,5+2)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17日(T日)至2016年3月21日(T+2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8日(T+1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签订《网下认购协议》者,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有效印鉴);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21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桂资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号:2102110009273304427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611011005
联系人:张静文
传真:0771-5530935
联系电话:0771-5530891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21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柳江
联系人:钱文华
电话:0771-5715163
传真:0771-5533308
邮政编码:530028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2室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刘延冰、郭黄斌
电话:010-88576720
传真:010-88576702
邮政编码:100044
2、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钱卫
联系人:盛晓多、王迪
电话:010-66229000
传真:010-66225791
邮政编码:100031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15日
附件一: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 邮箱 |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即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询价利率区间:2.6%-3.8%) | 品种二(7年期)
(询价利率区间:3.2%-4.5%)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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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咨询电话:0771-5530891、0771-5536532。
联系人:张静文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填表说明第7条之案例示意)。
4、最多可填写10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10% | 1,000 |
4.20% | 1,000 |
4.30% | 1,000 |
4.40% | 1,000 |
4.50% | 1,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有效印鉴)、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视为无效。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认购传真:0771-5530935、0771-5532160
咨询电话:0771-5530891、0771-5536532
联系人:张静文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2016年3月15日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