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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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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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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4: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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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深圳巨烽2015年实际实现的效益系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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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较小,未来持续发展的盈利预期良好,本次控股股东吕钢先生提议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是相匹配的,是合理的。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前6个月持股变动情况

 除控股股东吕钢先生通过认购2015年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13,625,058股外,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前6个月,其他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2、控股股东吕钢先生、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承诺在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

 1、本利润分配预案中的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公积金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为0.29元,摊薄后每股净资产为3.46元。

 2、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提议人吕钢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约占公司总体业务的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及欧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业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在此期间,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2000万美元,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内开展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将根据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总授信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但若有必要仍需要按银行规定投入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保证金(预计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实际业务规模的10%)。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销售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销售业务部门会采用财务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拟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3.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年9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7号文核准,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099,98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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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核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746,29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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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等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1年11月24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1年11月24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5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2年5月8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2年11月23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2年11月21日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3年5月22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3年4月9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4年5月22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3月25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22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6年5月21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27,691.75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使用了10,183.25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6,122.61万元,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7,181.30万元,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4,204.59万元。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情况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4年6月27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5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6年5月19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于2016年5月1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合计使用本次非公开增发募集的资金7,410.07万元,其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使用了7,172.64万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了237.43万元。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0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两次募集资金净额总额的36.71%,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700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0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11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必须于2016年5月21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1.0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2014年度募集资金公司必须于2016年5月19日前将前一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4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后,才能继续使用此次通过的总额不超过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45亿元(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1.05亿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2.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作为京新药业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拟将不超过3.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分别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和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在过去12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5、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7、公司已承诺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财通证券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财通证券同意京新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继续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4年6月26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项决议于2015年5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7,410.07万元,项目结余42,464.56万元,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7,5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全部为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的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应为130,626,348.91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40,136,150.53元,差异9,509,801.62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9,522,850.07元,手续费及其他支出13,048.45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详见二、(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

 注2:初始存放金额442,499,986.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41,099,986.00元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00,000.00元。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2号)批准,本公司于2014年5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199,992.9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24,647,369.54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437,765,202.84元,差异13,117,833.30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共计13,123,251.48元,手续费及其他支出5,418.18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详见二、(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注2:初始存放金额499,217,992.9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98,746,294.78元的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71,698.12元。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张雄发行7,076,340股、向倪正华发行5,785,804股、向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17,860股、向林恩礼发行2,358,997股、向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8,118股、向韩锦安发行1,064,847股,本次向张雄等6名股东共计发行股份19,511,966股用于购买资产;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625,058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共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137,02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31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15]285号《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深圳巨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巨烽”)100.00%股权在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评估值77,100.00万元,其90%股权的评估值为69,390.00万元,双方交易作价69,3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金额27,72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40%;股份支付对价41,580万元,合计发行股份19,511,966股,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0%。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19,511,966股购买张雄等持有的深圳巨烽90%股权的交易事项,本公司收到张雄等以股份支付对价形式投入其持有的深圳巨烽的股权价值41,580万元;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完成了向实际控制人吕钢非公开发行13,625,058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349,985.98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280,629,985.98元,扣除前期代垫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为279,466,848.96元,募集的配套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其中27,720万元用于本次资产购买的现金对价支付,剩余部分用于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46,854,837.02元(其中:支付交易对价245,691,700.00元,支付代垫发行费用等1,163,137.02元),专户账户余额为33,804,030.12元,与应有余额33,775,148.96元差异28,881.16元系利息收入30,400.48元及手续费支出1,519.3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应支付给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对价金额,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11日支付。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应支付给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对价金额,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11日支付。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投资规模

 2012年,本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缩减,原“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变更为“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投资规模由人民币20,356.9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184.22万元,缩减10,172.69万元,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变。本公司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变更为“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原因如下:

 (1)公司制剂出口的主要市场为德国和英国市场,受欧债危机影响,政府削减开支,医药市场低迷,市场需求有所放缓;

 (2)因人民币升值,导致客户采购成本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需求。

 2、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0,015.90万元,其中6,815.90万元使用“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缩减的募集资金。本公司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原因如下:

 (1)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市场成熟,使用广泛且竞争对手少,预计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有同类品种获得批准;

 (2)随着消费和临床认识提高,预计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的应用将加强,市场前景看好。

 2012年8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规模缩减及新增“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该议案已经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12年11月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缩减及变更用途结余的3,356.7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议案已经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节余募集资金尚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1,048.54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351.77万元。差异情况及原因如下: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20,356.91万元,变更后承诺投资总额10,184.22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3年11月,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183.2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2、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997.55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3年11月,该项目已按原计划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81.30万元,由于公司不断的技术创新以及引进自动化程度更高的生产线,较大地提升了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费用控制、过程监督,提升了管理水平,减少了项目总开支,实际投资总额较承诺投资额有较大节余。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114.80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16年1月2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4,997.31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3年11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04.59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由于国内外药品法规对左氧氟沙星质量要求及环保标准提高,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保持设备的先进性,本公司拟对现有工艺进行改进后再追加投入,预计2016年12月31日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815.90万元,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3年12月,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22.61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不存在较大差异。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410.07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1,020.36万元。差异情况及原因如下: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35,949.34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72.64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在项目建设上加强监管,努力推进项目实施,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原承诺投资总额15,071.0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7.43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康复新液等产品的注册申报工作,将根据产品报批情况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11年、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中准专审(2011)5052号,截止2011年10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930.61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了共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1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1,930.61万元自筹资金。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8月23日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988号,截至2014年6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508.35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了共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508.35万元自筹资金。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6年5月21日止。

 该议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39,500,000.00元。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期限为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2日止。

 该议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75,000,000.00元。具体如下:

 ■

 (2)201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止。

 该议案已经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26,000,000.00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亿粒药品制剂出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总额2,032.98万元。2015年系该项目投产后的第一年,实际实现利润总额2,228.47万元,已达到预期承诺效益。

 注2:根据“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盒康复新液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总额2,709.07万元,其中投产后至2015年的预计累计效益为2,230.89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11月30日完工投产, 2014年度及2015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973.45万元、1,696.07万元,累计已达到预期承诺效益。

 注3:根据“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左氧氟沙星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总额3,195.6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完工,详见二、(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第3项所述。

 注4: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粒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投产后年均利润总额2,681.59万元,其中前两年(正式投产后)预计效益合计为1,205.80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试产,2014年9月30日全部完工投产,2014年度及2015年度该项目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59.00万元、1,452.78万元,累计已达到预期承诺效益。

 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承诺效益、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已达到承诺累计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深圳巨烽于2015年12月4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取得了深圳巨烽90%股权。

 (二)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

 注:2015年3月31日系重组基准日,其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51249号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664号审计报告。2015年12月31日其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较重组基准日增加4,075.01万元,增幅21.31%,系重组基准日后深圳巨烽实现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深圳巨烽长期专注于医用显示器领域,开发并量产了医疗影像领域的全系列显示器,实现了多样化布局,产品覆盖放射类、超声类、内窥与手术类等设备,并应用于诊断、临床、综合会诊等方面,能够全方位满足不同客户的医疗影像显示需求。其主要产品分为定制化医用显示器与标准化医用显示器两大类。

 通过本次重组,本公司和深圳巨烽将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业务渠道资源的共享、行业成长周期的互补、管理水平的提升、融资能力的提升及融资成本的下降等方面发挥较好的协同效应。本次重组后,深圳巨烽生产经营稳定,盈利情况较好,能够实现承诺效益。

 2、效益贡献及盈利实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于2015年12月4日完成资产交割手续,根据深圳巨烽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08.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21.49万元。

 3、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盈利承诺补偿主体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盈利承诺补偿主体向本公司承诺,如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在2015年,则盈利承诺补偿主体就本次重组实施后深圳巨烽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确定深圳巨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4,500万元、5,850万元、7,605万元。如果未完成承诺,盈利承诺补偿主体将承担补偿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巨烽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21.49万元,完成了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

 (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及深圳巨烽主要股东张雄、倪正华已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董事之地位谋求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②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京新药业股东/董事之地位谋求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③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新药业、深圳巨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股东张雄、倪正华等6名股东,上述新增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11%的股份。深圳巨烽主要股东倪正华部分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涉及普通显示器生产以及显示器上游原材料加工等业务,其他新增股东对外投资公司中未从事显示器行业相关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深圳巨烽主要股东张雄、倪正华已经出具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②如京新药业、深圳巨烽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的竞争:A、停止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京新药业、深圳巨烽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③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京新药业、深圳巨烽,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京新药业、深圳巨烽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京新药业、深圳巨烽。若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拒绝接受该等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如上述商业机会无法让与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在不损害京新药业、深圳巨烽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终止该等业务。

 ④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京新药业、深圳巨烽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2日批准报出。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管理层分工调整,陈美丽女士已书面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决定聘任吴恒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担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新聘任财务总监吴恒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吴恒先生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鉴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吴恒先生个人简历

 吴恒先生 中国籍,1979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主管,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会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在公司财务部工作,现拟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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