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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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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3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7,423,17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塑料新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现已逐步形成以渗析材料、电工材料、光学材料和阻隔材料四大系列产品为框架的产业格局,确定了“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与生产,定位于产业高端化、经营国际化,依托技术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和团队,打造卓越运营能力,成为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的领跑者”的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各类先进高分子功能薄膜的生产与销售,除了这一核心业务外,公司还积极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产业园、动力锂离子电池等新业务,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稳步推动公司的转型升级。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国内面临增速换挡期,经济结构进入深度调整阶段,行业产能总体过剩,竞争态势依然严峻。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的研发与生产”的发展战略,围绕“调结构、强管理、强创新、强团队、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上下团结一致,积极谋划新常态下的经营思路和举措,有序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推行精细化管理、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经营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持经营总体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及差异化产品推广力度,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技改投资项目建设及加大项目投资力度,提升企业持续发展力;继续推动精细化管理,强化生产成本控制、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降低营运成本和资金成本;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创新管理能力;狠抓安全及环保管理,为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加强作风建设,完善激励与人才培育机制,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升管理效率,打造过硬队伍。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7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70.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100%股权。2015年12月28日,卓越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卓越公司的股权,卓越公司退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丙娣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3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9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与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33,417,676.17元,加上2015年初未分配利润151,707,077.9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585,196.13元,公司2015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4,539,557.95元。拟定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5年末总股本967,423,1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元现金股利(含税),共分配利润48,371,158.55元,剩余226,168,399.40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的履行情况》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2015年期末资产减值测试的情况》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2016年度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8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会议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关联董事黄晓光先生、宋同辙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向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4300万元;关联董事黄晓光先生、宋同辙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向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关联董事黄晓光先生、宋同辙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5名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公司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公司向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代收水电费,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董事黄丙娣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余6名董事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1.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朱义坤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朱义坤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邓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邓鹏先生简历如下:

 邓鹏先生,1977年4月出生,法律硕士,律师,现任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专家顾问、湖南省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委员。曾在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工作,曾任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副局长、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邓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召开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3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需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4,014.24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15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拟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万元

 ■

 (一)计提坏账准备

 1.本公司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或符合重要性原则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期末于单项金额占本公司合并报表前五名或占应收账款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参照信用风险组合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增加坏账准备的金额:866.41万元。经公司评估,对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具体明细如下:

 (1)应收账款本期增加坏账准备:839.38万元。

 ① 按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③按已关停业务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④期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⑤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销的金额为12.31万元。

 (2)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坏账准备:27.03万元。

 ① 按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

 ③按已关停业务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

 ④本期子公司卓越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转出的其他应收坏账准备金额为13.25万元。

 ⑤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销的金额为0.00万元。

 (二)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存货期末或每年年度终了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对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2.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3,147.83万元。

 ① 按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

 ②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的金额为1,592.29万元。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1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014.24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共计影响当期利润4,014.24万元,其中影响母公司当期利润2,651.29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14.24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14.24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据上表,预计2016年度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如下:

 (1)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2)与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机械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00万元;

 (3)与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3,000万元;

 (4)与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5)与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万元。

 (6)与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6.01%股权,法定代表人:黄平,注册资本:16.2亿元,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东塔,经营范围: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广新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省机械公司是广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卫,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船舶、成套设备、农产品、农副产品等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及转口贸易,包括进口钢材;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备案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提供运输机械维修和咨询服务、设备租赁服务;销售:出口转内销商品、燃料油、汽车、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批发经营煤炭;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省机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杜邦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7915.58万美元,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6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用途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亚军先生担任杜邦鸿基公司董事,杜邦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丙娣,注册资本:688万美元,住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工业城,经营范围: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生产和加工。

 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亚军先生担任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董事,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金辉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耀根;注册资本:1381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 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离子渗透微孔薄膜、功能性聚合物膜片、绝缘薄膜、各种用途半透膜等环保用有机膜。

 公司董事长、总裁黄丙娣女士担任金辉公司董事,金辉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亿达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其政,注册资本:1412.55万美元,住所:佛山市五峰四路尾大江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胶粘制品、胶粘材料,聚合、涂布及加工生产相关产品和提供有关的技术性服务。

 公司副总裁王仁杰先生担任亿达公司副董事长,亿达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签订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交易及其他交易费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依次按下列三种原则定价: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行业之可比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 合理的推定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和无可比之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在2016年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交易信用与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各关联交易子议案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发生总额11,3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将合并为《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已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亿达公司的采购关联交易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省机械公司购买钢结构、制冷设施、货架、电缆、消防设备等用于合捷公司南沙项目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及设备装置,交易金额不超过650万美元(按1美元折合人民币6.4713元计算,折合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该事项已于201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合捷公司将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就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3. 公司与广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杜邦鸿基公司、亿达公司的销售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日常发生的各笔具体交易签署购销合同。

 4.2006年12月14日,公司与杜邦鸿基公司的股东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成立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向杜邦鸿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包括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杜邦鸿基公司、宁波杜邦帝人鸿基公司每年按当年销售净额少于或等于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7%支付给公司;销售净额超过一亿美元,按照销售净额的0.5%支付给公司。协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于2007年3月26日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生效。

 5. 2006年12月28日,公司与亿达公司签订了《支援服务协议书》,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为亿达公司提供有偿支援服务。支援服务费用计提方式如下:

 亿达公司当年销售收入总额不超过3亿元,向公司支付60万元/年;销售收入总额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除向公司支付60万元/年外,还按每增加1亿元销售收入另外支付20万元/年服务费,增加部分不足1亿元的,免付该部分服务费;销售收入总额超过5亿元的,除向公司支付100万元/年外,还按每增加1亿元销售收入另外支付10万元/年服务费,增加部分不足1亿元的,免付该部分服务费。协议有效期:2007年1月1日起至双方终止合同为止。协议生效条件或时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公司拟向杜邦鸿基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等公司物业,预计2016年租金不超过12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7.公司拟向金辉公司出租厂房、设备,预计2016年全年租金不超过100万元;如公司代为收取水、电、气等费用,则由公司按照金辉公司的实际使用的水、电、气的数量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收费单价据实收取,预计2016年不超过1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理层就具体事项签署相关的租赁合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3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情况概述

 公司2016年拟对PTA、PVC、PP、LLDPE共四个品种塑料原材料的期货进行交易,期现结合套利操作。根据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预计公司2016年度开展期货套保交易的持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表决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的议案》,该事项涉及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三、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主要条款

 1. 套期保值品种:PTA、PVC、PP、LLDPE共四个品种塑料原材料;

 2. 合约期限:不超过一年;

 3. 交易对手:塑料原材料生产商、投资者;

 4. 其他安排: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交易的杠杆倍数一般在13以内。

 5. 交易规模:按照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持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规定,以实时价格估算,预计PTA、PVC合计最高持仓数量不超过5000吨;PP、LLDPE合计最高持仓数量不超过20000吨。

 6.交易策略: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根据相应原材料品种的采购期间、交易数量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对冲期现货市场的风险和锁定企业的经营利润。

 四、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塑料原材料价格波动剧烈而频繁,公司拟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与现货市场交易相结合,将有效拓宽采购渠道,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PTA、PVC、PP、LLDPE的四个品种均为公司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该原材料采购、销售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公司损益和现金流量情况均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保障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本次期货套保行为,符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对期货套保交易的组织机构、授权制度、交易计划、交易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和会计政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人员均为专业人士,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六、期货套保交易的风险分析

 1.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选择的期货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2. 市场风险: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价格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失。

 3. 操作风险: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或者由于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失误,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 流动性风险:当公司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时,可能会被强制平仓而遭受损失。

 5. 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七、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为了开拓采购和销售渠道,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从事期货套保交易活动时严禁投机。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期货套保交易品种均在场内的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保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4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1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1.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主要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投资等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 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 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投资等产品。

 4. 委托理财期限

 单笔不超过三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5个月以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实施日常监控与核查,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已就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41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公司”)的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与广新集团就本次交易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现将《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业绩预测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广新集团对合捷公司的业绩进行预测,公司与广新集团就业绩预测及股份补偿事宜约定如下:

 1.合捷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不低于2,259.95万元、3,152.43万元、3,446.15万元(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

 2.如合捷公司补偿期限内经审计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总和低于预测净利润总和(即8858.53万元)的,则广新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3.补偿期限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捷公司补偿期限内的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捷公司在补偿期限内的实际净利润数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载合捷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

 (二)业绩预测完成情况

 公司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合捷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出具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合捷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度审计报告已分别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合捷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三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合捷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合捷公司在补偿期限内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以上审核结果,合捷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总和为8,909.09万元,超过预测净利润总和,因此,没有触发《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广新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二、《股份补偿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股份补偿协议》约定事项

 广新集团承诺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内(含实施完毕后的当年)标的资产(即合捷公司55%股权)发生的价值减值进行股份补偿。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年末价值进行评估,如标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则广新集团承诺以其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佛塑科技股份进行补偿。

 (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1.标的资产2013年末、2014年末减值测试情况

 标的资产分别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没有发生减值,没有触发《股份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广新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5日、2015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关于2013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供应链国际有限公司2013年末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公司关于2014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供应链国际有限公司2014年末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评估报告书。)

 2. 标的资产2015年末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062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合捷公司2015 年末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43,113万元,对应的标的资产比交易时的作价价值18,901.85万元高4,810.30万元。经过比对估值和相关减值测试过程,截至2015年末标的资产权益没有发生减值,没有触发《股份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广新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

 根据上述审计和评估结果,广新集团没有触发《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至此,《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42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公司”) 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为合捷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对象合捷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订。

 截至2016年3月14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2512.91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3. 成立时间:2007年7月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荣三街1号

 5.法定代表人:柯明

 6.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日用消费品、醋、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及木制品、鞋帽伞及其零件、贱金属及其制品的国内外采购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仓储、流通加工、配送、通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际快递)、信息处理及有关咨询服务;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7.股东构成:

 ■

 8.合捷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公司与永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捷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捷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海珠分行申请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授信”),本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合捷公司的股东永捷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合捷公司45%股权质押给公司,按公司为合捷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授信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合捷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贷款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公司本次为合捷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比例大于公司持有合捷公司的股权比例,但永捷公司将持有的合捷公司45%股权质押给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为满足合捷公司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将加强对合捷公司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担保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为合捷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512.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6.5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4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邓鹏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次, 未出席 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邓鹏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0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邓鹏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邓鹏(签署)

 日 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4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的公 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捷公司”)55%股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 关于认购新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广新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之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承诺期限:2013年12月25日(新增股份上市日)至2016年12月24日

 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若本次交易成功实施,广新集团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有效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前,广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新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广新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广新集团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广新集团在本承诺书出具后设立的子公司)除与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或共同建设项目且持股比例低于公司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广新集团与交易后的公司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广新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广新集团将继续严格遵守和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广新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广新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 股份补偿承诺

 广新集团与公司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补偿具体事宜另行签订《股份补偿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内(含实施完毕后的当年,以下简称“补偿期限”)标的资产发生的价值减值和标的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总和低于预测净利润总和的差额部分按照约定进行股份补偿。

 《股份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年末价值进行评估,如标的资产发生减值的,则广新集团承诺以其所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补偿股份”)按本协议约定进行补偿,每年补偿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如合捷公司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总和低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和8858.53万元的,广新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补偿期限内预测净利润总和-补偿期限内实际净利润总额)×55%×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数÷补偿期限内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承诺期限:2013年至2015年(三年)

 经评估,标的资产分别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没有发生减值,没有触发《股份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广新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经审计,合捷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总和为8,909.09万元,超过预测净利润总和,没有触发《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广新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上述情况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关<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计和评估结果,广新集团没有触发《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条款,无需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至此,《业绩补偿协议》、《股份补偿协议》已履行完毕。

 4. 关于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互独立的承诺

 广新集团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目前,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45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014.24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计划及工作方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活动。公司聘请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公告编号:2016-4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至2016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凡在2016年3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7号三楼会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4.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6年预计发生日常销售关联事项的议案

 8.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议案8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独立董事朱义坤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16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3.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3:30时—17:30时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过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3

 2.投票简称:佛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佛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需逐项表决,7.00元代表对议案7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子议案①,7.02元代表子议案②,7.03元代表子议案③。

 ■

 (4)在“委托数量”项输入表决意见:

 对不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1至议案7,在“委托数量”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对采用累积投票的议案8,在“委托数量”项目下填报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独立董事候选席位数(1人),每份表决权代表一份选举票。

 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视为未参与投票。

 具体投票表决参照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5:00 至2016年4月6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 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果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 11:30 之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深交所认证中心可办理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站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校添、周浩文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528000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6

 (二)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本公司将于2016年4月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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