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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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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逐步扩围
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刘杨

 □本报记者 刘杨

 

 在3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赵辰昕表示,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等12个省级电网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这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售电侧放开将引入更多售电主体参与竞争,带动电能资源优化配置,部分特定类型的售电公司将因此受益。

 试点范围扩大

 根据《通知》,2016年列入试点范围的包括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12个省级电网。《通知》要求,已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赵辰昕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

 信达证券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曹寅分析指出,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目标是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环节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设备领域最大的变革,不仅以售电放开的形式向社会释放红利,更催生了用电侧多种商业模式的诞生。”

 因地制宜试点

 曹寅认为,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是一大亮点。这体现出北方电改迫切性较紧。此前蒙西、深圳等试点开展后,向下游用户释放红利效果明显。“现在仅有东北电网和华东电网没有参与到改革试点中,2017年12月31日前,这些区域电网将被全部覆盖,输配电价改革届时将全面推开。”

 目前电改试点类型共分为三类: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深圳、蒙西电网、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电改综合试点(云南、贵州)和售电侧改革试点(重庆、广东)。试点地区既有隶属于国家电网的也有隶属于南方电网,还有独立于两网的蒙西电网,试点地区类型较为多元化。同时,电改综合试点是发电大省,在南方电网供电中扮演重要角色;而售电侧改革试点则是用电增速较快或用电量较高的省份。对此,民生证券报告指出,各省份的特征使各主体具备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动力,利于电改试点工作开展。

 本次电改试点范围扩大,所带来的售电侧放开将引入更多售电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带动电能资源优化配置。三类售电公司将因此受益:位于改革试点地区的企业。电改试点地区是电改先行地,为售电公司培育了良好市场环境。其次是能够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售电公司。电能产品差异化很低,有能力提供优质电能和增值服务的售电公司将占据更大市场份额。此外,拥有售电平台的电力企业。此类企业既有一定客户资源积累,也能提供电能资源,更为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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