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于2014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4月26日和2014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3月4日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42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公司将于近日启动首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将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发行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