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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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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6-029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3月21日

 本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发行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3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77号文。

 3.债券简称及代码:“13国投01”、“122287”。

 4.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8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5.89%,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计息期限:2014年3月21日到2019年3月20日。

 7.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8.兑付日:2019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9%。本次付息每手“13国投01”(122287)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3月18日。

 2.本次付息日:2016年3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国投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个人投资者每手“13国投01”(122287)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7.12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居民企业每手“13国投01”(122287)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8.9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其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将税款返还债券本公司,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非居民企业每手“13国投01”(122287)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01元(税后)。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联系人:靳军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徐晨涵、加龙

 电话:010-60833607、010-60838625

 传真:010-60833504

 传真:010-6083350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6-030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PTLBE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海外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Jaderock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拟质押其未来持有的Lester Listrik Pte.Ltd.股权,为万丹项目公司PT. Lesteri Banten Energi(简称“PTLBE”)进行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的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 031。

 二、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海外项目的顺利收购,公司拟为拟参股项目公司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简称“ICOL”)提供总额不超过500万英镑(2016年的额度,按照英国零售价格指数每年上浮)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ICOL在海床租赁合同下所有义务未履行完毕期限内。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的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 032。

 三、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33)。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6-031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PTLBE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PT. Lesteri Banten Energi.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Jaderock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拟质押其未来持有的Lester Listrik Pte.Ltd.股权,为万丹项目公司PT. Lesteri Banten Energi的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Jaderock Investment Singapore PTE. Ltd(简称“Jaderock”)于2016年2月3日签署了Lester Listrik Pte.Ltd. (简称“LLPL”)42.1%股权的收购协议,但股权交割尚未完成。LLPL持股95%的PT. Lesteri Banten Energi(简称“PTLBE”)进行项目融资向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融资协议要求,PTLBE的股东LLPL发行的全部股份应当质押给银行。Jaderock作为LLPL未来的股东之一应与银行签署股权质押协议。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Jaderock质押其未来持有的LLPL股权,为万丹项目公司PTLBE的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PTLBE注册时间2012年4月24日,注册资本65,000,000美元,注册地址为DBS Bank Tower 16th Floor, Ciputra World 1, Jl. Prof Dr Satrio Kav.3-5, Karet Kuningan, South Jakarta 12940, Indonesia。LLPL持有其95%的股权,PT Hero Inti Pratama持有其5%的股权。公司Jaderock收购LLPL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PTLBE 40%的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PTLBE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43,214万美元,负债总额41,953万美元,净资产1,261万美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22,940万美元,利润-907万美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PTLBE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56,210万美元,负债总额54,496万美元,净资产1,714万美元,2015年1-6月份营业收入11,859万美元,利润832万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Jaderock拟与银行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中规定:Jaderock将其现在及未来持有的LLPL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银行,如果借款人(即PTLBE)在融资协议下有支付义务未能履行时,则Jaderock应当就借款人未履行部分进行支付,但Jaderock仅就其股份质押执行后实现的金额负有支付义务。如果出现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则银行可以在向Jaderock发出书面执行通知后立即执行该质押。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6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PTLBE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对外担保进一步满足了公司拟参股子公司PTLBE的融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PTLBE资产负债率大于70%,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的相关手续。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会议召开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59,445.1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6%、2.57%,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6-032

 债券代码: 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拟参股项目公司Inch Cape Offshore Limited提供总额不超过500万英镑(2016年的额度,按照英国零售价格指数每年上浮)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计划向Repsol S.A.的全资子公司Repsol Nuevas Energias S.A.收购其所持Repsol Nuevas Energias UK Limited(简称“RNEUK”)100%股权, RNEUK持有ICOL 100%股权。Repsol S.A.作为担保人于2016年1月29日与英国皇家土地局(简称“TCE”)签署担保协议,就ICOL与TCE签署的海床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履行进行担保。因此,公司为完成RNEUK股权的收购,需替代Repsol S.A.作为担保人与TCE签署担保协议,为ICOL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拟参股项目公司 ICOL提供总额不超过500万英镑(2016年的额度,按照英国零售价格指数每年上浮)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ICOL在海床租赁合同下所有义务未履行完毕期限内。

 以上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ICOL注册时间:2010年2月17日(原名SeaEnergy Renewables Inch Cape Limited);注册资本:162.18万英镑;注册编号:SC373173;注册地点:英国苏格兰;注册办公地址为:5th Floor, 40 Princes Street, Edinburgh, EH2 2BY, Scotland, United Kingdom。ICOL目前全资由Repsol Nuevas Energias UK Ltd. (RNEUK)控股,未来将成为公司在英国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drock Investment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ICOL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3843.84万英镑,负债总额3933.05万英镑,净资产-89.21万英镑,2014年度营业收入0英镑,净利润-96.86万英镑。截至2015年11月30日,ICOL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4850.69万英镑,负债总额5069.34万英镑,净资产-218.64万英镑,2015年1-11月营业收入0英镑,净利润-129.43万英镑。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TCE签订的担保协议中将明确公司为ICOL提供的担保义务:就ICOL与TCE签署的海床租赁合同下的义务履行进行担保,并在ICOL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作为第一债务人履行义务。这一担保同时还包括在担保人(即本公司)同意下,就ICOL在租赁合同下违约的后果,向TCE补偿任何TCE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责任、请求、成本或者收入,但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00万英镑,如果TCE提出要求,可以2016年为基准年按照英国零售价格指数每年上浮,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ICOL在海床租赁合同下所有义务未履行完毕期限内。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6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对外担保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对RNEUK 100%股权的收购,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对象ICOL资产负债率大于70%,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的相关手续。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会议召开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5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59,445.14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6%、2.57%,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16-033

 债券代码:122287 债券简称:13国投0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8日

 至2016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l、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5: 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201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 88006378 传真:(010) 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6年3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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