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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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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3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柒拾壹亿元整,其中,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根据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确保流动资金及技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原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调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基于上述调整,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也将从人民币柒拾壹亿元整相应地增加至人民币柒拾贰亿元整。

 经上述调整后,2016年度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叁亿元整(含贸易融资额度);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

 5.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

 6.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7.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整;

 10.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2.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3.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

 14.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6.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湖里中心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7.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以上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柒拾贰亿元整,最终公司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吴春海同志(身份证号码:350402196502122051)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3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关于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关于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关于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第1、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第2、3、4、5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等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第1、2、3、4、5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上述第1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1月2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

 上述第2、3、4、5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2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上述第6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3月1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3月29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0

 2、投票简称:三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三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

 2、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公司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东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如果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多项议案,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未进行有效投票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该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65000

 联 系 人:徐燕洪、苏青

 联系电话:0598-8205188

 联系传真:0598-820501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对于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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