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4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相关议案如下: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
7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基于更好的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之目的,在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取消议案如下: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
7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拟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也相应取消以上议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不变(详见《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2)。
本议案通过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仍按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即: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仍为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公司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仍为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南通卓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银杏盛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文创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向日葵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通过后,特定发行对象南通卓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银杏盛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文创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向日葵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按2016年1月18日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6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95 | 中孚实业 | 2016/3/9 |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 议案名称 |
2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3.00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3.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4 | 发行数量 |
3.05 | 定价方式及定价原则 |
3.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3.07 | 上市地点 |
3.08 | 募集资金投向 |
3.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3.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7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
8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2、 取消议案原因
基于更好地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之目的,在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6年2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3月16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6日
至2016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为抵押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4 |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1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