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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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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6-02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现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3月21日15:00 至 2016 年3月2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3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3月16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6、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2016年2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第11、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第12项议案为聘任独立董事的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17日(9: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身份证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6年3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21000 传真:0816-284514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258

 2、投票简称:利尔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利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即不包含议案11、12),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见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永恒、王金菊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绵州大道南段327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621000 电 话:0816-2841069

 传 真:0816-2845140 邮 箱:tzfzb@lierchem.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或填写票数)

 ■

 特别说明:上述第11项议案中非独立董事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持股数的2倍;第12项议案中独立董事票数合计不能超过股东持股数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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