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和201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56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