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情况介绍以及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和有效。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工 林兢 叶少琴 郑学军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