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13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亿元(含7.5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一次性发行。
二、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405,347.9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1,467.73 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其他增信措施。
四、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为3.0%-4.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3月1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6年3月1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6、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
中信建投、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 |
指 |
即2016年3月14日,本期债券的发行起始日 |
合格投资者 |
指 |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一次性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期。
6、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6年3月14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21年3月1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登记日:2021年3月14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4、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75100188000115441
汇入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西里中街12号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3100000151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9、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0、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
23、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4、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待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照上交所与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3月10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3月11日) |
簿记建档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3月14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日 |
T+1日
(3月15日) |
网下发行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
(3月16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0%-4.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1日(T-1日)9:00至11:00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1日(T-1日)9:00-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85130645、010-85130295;
咨询电话:010-85130639、010-85156431;
联系人:尹建超、彭子源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14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7.5亿元。认购不足7.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14日(T日)和2016年3月15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1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7112110182700000107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酒仙桥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210001121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15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法定代表人:潘利群
联系人:齐冬梅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
联系电话:010-64052489
传真:010-64021490
邮政编码:100045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谢常刚
项目组成员:赵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层
电话:010-85130421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杨思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电话:010-59312833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033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刘思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20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 在此同意并确认: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后,即构成本单位发出的、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与发行人及贵司协商一致本单位不会撤销本申购要约,本单位将据此参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的投标。申购价位及申购金额为:
申购价位(%) |
申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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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债券主要条款: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7.5亿元,一次性发行;期限5年期
4、投资者将《申购要约》填妥签字盖公章后,于2016年3月11日9:00-11:00将该《申购要约》传真至010-85130645、85130295;咨询电话010-85130639, 18911460247。 |
本单位基本信息表:
本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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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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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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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上交所账户信息 |
户名: |
账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申购日期:
附件2: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填报说明
1.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2.申购利率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3.认购示例: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00】 |
10,000 |
【4.05】 |
10,000 |
【4.10】 |
10,000 |
就上述认购,当该品种发行的票面利率:
高于或等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5】%时,但低于【4.10】%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05】%时,该认购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00】%时,该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