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6-15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希文先生主持,监事韩栩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金华先生、黄灿文先生、胡军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周凤女士、潘长春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黄灿文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现任总经理薛金华先生拟于近期辞去总经理的职务,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黄灿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该任命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 历
黄灿文: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重庆大学工商硕士(在读)。先后担任四川化工机械厂会计,成都宝洁公司会计,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兼任董事职务;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关于提名黄灿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长高希文先生拟于近期辞任董事,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名黄灿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该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议案(一)。
(三)《关于聘任周凤女士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因公司现任财务总监黄灿文先生拟于近期辞去财务总监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周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该任命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 历
周凤,女,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2001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先后担任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成本主管,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经理, 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贵州运营单位财务总监,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公司部财务总监。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兼任董事职务;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关于聘任潘长春先生为人力资源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因公司现任人力资源总监罗焘女士拟于近期辞去人力资源总监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潘长春先生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该任命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 历
潘长春,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2007年加入拉法基公司,先后担任过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共事务经理。在加入拉法基公司之前,潘长春先生曾在四川双马集团工作过。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关于注销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1年1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绵阳分公司的主要资产石马坝粉磨车间已于2010年关闭。依据公司2012年12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截至目前,公司绵阳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已全部售出。因此,公司决议注销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该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议于2016年3月29日下午两点(14:0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注销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其他。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6-16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1日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9日下午2:00整。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5:00至2016年3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10. 会议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3月22日发布会议提示公告,催告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1)《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注销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5
2.投票简称:双马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双马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事项:
■
注:上述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人力资源总监的程序及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黄灿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聘任周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聘任潘长春先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黄灿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黄灿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冯渊、黄兴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
二〇一六年三月
议案一:《关于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董事长高希文先生拟于近期辞任董事,现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黄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参会的全体股东表决。
简 历
黄灿文: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重庆大学工商硕士(在读)。先后担任四川化工机械厂会计,成都宝洁公司会计,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兼任董事职务;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二:《关于注销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公司2011年1月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绵阳分公司的主要资产石马坝粉磨车间已于2010年关闭。依据公司2012年12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截至目前,公司绵阳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已全部售出。因此,公司决议注销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该公司的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请全体参会股东表决。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