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6)、《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4日上午10: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2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4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工业机器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999,9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1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51,000万元,剩余的47,754.7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中“商业保理项目”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已累计投入43,274,364.88元(不含利息和手续费),尚有58,783,993.03元(含利息)未投入使用。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89,457,834.00元的45.8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6年1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3月1日至2日,公司将剩余的47,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59%)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降低财务费用: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年化可节约财务费用217.5万元;
(2)可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1、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中的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林州重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经过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林州重机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