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抵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分公司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鸡西分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珍宝”)分别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及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签订了相关协议,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43,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临2015-025号公告)。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2月15日及2016年2月17日到期赎回该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3.25%及3.15%,投资理财存续天数分别为92天和90天,共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07,728.73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之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2.43亿元,现已到期金额合计人民币2.43亿元,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907,728.73元。
三、变更理财产品专户的情况
由于公司下一步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计划拟变更合作银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3月2日将已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的理财产品专用账户注销,并在新的合作银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注销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6205010010006740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新开立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010154500006643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