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3 月4日(周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4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60,457,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60,170,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287,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457,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57,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胡罗曼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