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除质押情况
2016年3月3日,东方实业解除了以所持我公司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贷款的质押,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40%。
二、质押情况
2016年3月3日,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我公司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质押期限1年,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9.30%,占公司总股本的5.40%。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东方实业进行质押的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主要为经营收入。鉴于东方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实业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三、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66,34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东方实业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425,4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1.23%,占公司总股本的25.53%。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