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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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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6-010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2月16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集团”)与深圳市星美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星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天马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1.18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星美,转让价款为13.58亿元。201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天马集团解约通知的公告》,由于深圳星美违约,天马集团于2016年2月23日向深圳星美发出《解除通知》,解除双方于2015年12月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该项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天马集团在决策和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

 回复:2015年12月14日,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马集团通知:天马集团与深圳星美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涉及公司控股权转移情形,公司高度关注该事项。控股股东天马集团在决策和推进本次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告知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也根据天马集团的通知及时披露了事项的进展情况。涉及协议转让事项的一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2015-085、2016-001、2016-004、2016-005、2016-007、2016-008),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二、“天马集团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安排和处理措施(如有),以及终止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2016年3月2日,公司收到天马集团发来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告知函》:天马集团于2016年2月23日向深圳星美发出《解除通知》后,经过双方的沟通协商,天马集团和深圳星美于2016年3月1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解除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运作一切正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未对公司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公司暂无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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