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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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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6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提交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0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377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通知”),中国证监会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送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通知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并对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鉴于《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和需要收集的补充材料较多,落实尚需一定时间,不能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反馈意见》的回复,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待《反馈意见》回复所需相关文件齐备后,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之回复等相关文件,预计报送时间不晚于2016年4月18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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