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由于反馈意见所涉部分事项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核查工作、材料补充工作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
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经完成对反馈意见的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材料补充和问题答复,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答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