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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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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璨”)与包头市人民政府签订。该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双方将在进一步论证与协商后制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及详尽的实施方案。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如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述合作事项顺利实施,可能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有利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包头市人民政府

 交易对方的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包头市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稀土矿山白云鄂博矿,是全国唯一以稀土资源命名的国家级高新区,拥有国家级稀土科研机构包头稀土研究院、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企业北方稀土集团,形成了从稀土精矿、冶炼分离、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完整的产业体系,被誉为“稀土之都”。

 包头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年3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天璨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在包头市签订了《稀土基无毒脱硝催化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不涉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其他应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1、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双方签订该协议是为了充分响应中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国家大气环保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改善大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行业脱硝技术的健康发展,逐步替换淘汰有毒有害脱硝催化剂产品,推动环境友好型稀土脱硝催化剂在内蒙古及中西部大气污染防治行业的应用和发展,并实现包头轻稀土的平衡利用,延伸稀土产业链,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内容及合作规模

 在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年产5万立方米稀土无毒脱硝催化剂项目,建设期3年。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包头市及内蒙自治区环保部门关于该产品的政策支持文件,出台相应的地方产品标准,为实现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及稀土产业链在当地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2、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内在内蒙地区推荐相应的电力企业(不少于1台1000MW机组或者2台600MW机组或者3台300MW机组)作为示范工程使用稀土脱硝催化剂,快速实现环境友好型无毒脱硝催化剂产品应用的示范效应。

 3、包头市人民政府推荐相应具备竞争实力的地方企业与山东天璨进行合作,生产稀土脱硝催化剂产品,在内蒙地区推广应用。

 4、包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协助申报配套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及资金。

 5、山东天璨负责无毒稀土脱硝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转让,并持续致力于产品技术的研发;合作企业享有现有及后续专利技术的优先使用权。

 6、山东天璨负责向合作企业提供无毒稀土脱硝催化剂产品的生产设备,并提供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工作。

 7、山东天璨承诺产品技术性能完全满足国家氮氧化物排放标准要求,产品价格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双方就本框架协议达成共识后于30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为山东天璨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未设置违约责任。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未设置前置条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公司环保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持续推广和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该领域的技术优势,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正式合作协议的参考指导,双方将在进一步论证与协商后制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及详尽的实施方案。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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