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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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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16-01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安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赵文武、戴茂方、严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翟咏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梁森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志平、李明、财务负责人陶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远期结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在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2016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6及其所有子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艳、陈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6-018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64号)要求,现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一份问询函及因上述问询函相关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一次,具体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81号),要求公司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公司经营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对外披露以及对是否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说明;当日,公司对问询函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发布澄清公告。

 2、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警示事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注到2015年12月30日早间多家媒体报道称,公司预计2015年全年产销各类汽车60万台,实现营业收入460亿元,创历史新高;公司预计2015年全年乘用车销量达35万辆,年度目标完成率116%;公司总经理项兴初表示江淮乘用车2016年销售目标为36万辆;公司董事长表示2016年总体销售目标60万辆等。上述信息属于公司未披露经营性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要求下,公司对相关媒体报道予以了澄清,相关数据出自公司乘用车营销经销商年会的发言。针对公司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形,给予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口头警告。

 公司整改措施为:

 1、2015年12月30日中午对外及时发布《江淮汽车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1)

 2、2016年1月5日及时发布《江淮汽车2015年12月产销快报》(公告编号:临2016-001)

 3、2016年1月22日发布《江淮汽车关于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

 4、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管进行信息披露制度专题培训,要求管理层避免出现违规行为,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今后公司将继续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完善信息披露流程,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6-019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就有关问题在30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16年3月15日前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详见《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编号:临2016-015)。

 目前本公司及相关机构已经完成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涉及事项的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答复<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专题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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