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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大幅下降,根据政府部门2015年度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情况,经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国华能源的2015年度蒸汽销售价格由160.50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48.10元/吨(不含税),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5年3月11日签定《蒸气购销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一致。本次蒸汽价格调整后,公司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并略增,同时与年初净利润预计情况基本一致。

 董事会于2016年1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四次会议,以日常经营合同方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由于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辞去滨海能源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至此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情形已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仍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九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进行采购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再生水提供商,公司向新水源进行采购商品为蒸汽生产所用再生水,其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按月结算。预计2015年度向新水源采购金额为1,800万元左右,最终采购金额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新水源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与新水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燃气”)进行采购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燃气提供商,公司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商品为燃气,作为蒸汽生产的动力来源之一,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按月结算。预计2015年度公司向泰达燃气(包括原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1,600万元。最终采购金额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泰达燃气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与泰达燃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客户之一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原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燃气”, 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燃气”)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新水源、泰达燃气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公司未将津联热电、新水源、泰达燃气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故公司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及更正披露。

 一、 关联关系说明

 (一)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之规定,津联热电应为公司关联方。

 另外,由于至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已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 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关联关系将于2016年10月解除。

 (二)公司与新水源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同时为新水源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规定,自2004年1月起(上市公司2004年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油漆生产资产,置入热力生产资产),新水源为公司关联方。

 (三)公司与泰达燃气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2014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资产整合,取得公司燃气供应商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本次股权变更之前,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津联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之规定(上市公司2004年1月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原油漆生产资产,置入热力生产资产),自2014年12月25日起,津联燃气为公司关联方。2015年7月21日,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对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公司关联供应商相应变更为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津联热电基本情况

 ■

 (二)新水源基本情况

 ■

 (三)泰达燃气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公司与津联热电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

 2012年至2015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2年11月起,陈德强先生开始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因此2012年公司与津联热电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2年11月、12月的交易金额,为19,751.42万元。

 公司与津联热电201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预计为5.6亿元左右,最终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与新水源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定价公允。

 单位:万元

 ■

 公司与新水源2015年的关联交易金源预计为1,800万左右,最终金额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公司与泰达燃气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定价公允。

 由于2014年12月25日泰达燃气(原津联燃气)方成为公司关联方,2014年度所剩时间较短,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要求水平。公司与泰达燃气2015年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1,600万左右,最终金额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与津联热电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2年至2015年度,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

 由于公司与津联热电的关联关系基于陈德强双重任职,因此,上述交易最终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因此,不影响上述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二)公司与新水源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该议案同时提请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泰达燃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6年3月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八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该议案同时提请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单位。公司热力产品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因此,本公司与津联热电在热力产品购销方面相互依赖。在公司所在区域,新水源为再生水提供商,泰达燃气为燃气提供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公司向新水源采购的再生水为公司热力生产原材料之一、向泰达燃气采购的燃气为公司热力生产动力源之一,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

 六、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属于公共事业行业,收入来源主要为与津联热电之间蒸汽购销收入,其中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公司向新水源、泰达燃气采购再生水和燃气价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或确定,因此,上述关联关系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时,近年来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引起股价异动、内幕交易、停牌及投资者投诉等情况。

 2015年9月,公司控股权完成变更,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控股权变更完成后即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了改选,存在双重任职陈德强先生已卸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而且,本次控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新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规划将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协助公司增加文化传媒类业务,并对现有热电业务进行整合。未来公司将成为一家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交易将在热电业务整合完成后消除。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未来以文化传媒类业务为发展方向的战略规划。

 以上为公司针对关联交易的补充披露事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6-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津联热电的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津联热电”)于2015年3月11日在本公司签订了2015年全年的《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2015年度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0.50元/吨(不含税)。(关于上述《蒸汽购销合同》的详情请参阅2015年3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合同公告)。

 鉴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大幅下降,根据政府部门2015年度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情况,经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国华能源的2015年度蒸汽销售价格由160.50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48.10元/吨(不含税),其他蒸汽购销合同内容与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2015年3月11日签定《蒸气购销合同》的其他内容完全一致。本次蒸汽价格调整后,公司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并略增,同时与年初净利润预计情况基本一致。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辞去滨海能源董事长职务,至此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情形已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仍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更正公告》)。

 (二)公司与新水源的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再生水的提供商,按月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新水源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与新水源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更正公告》)。

 (三)泰达燃气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燃气提供商,公司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商品为蒸汽生产所用动力源之一,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按月结算。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泰达燃气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与泰达燃气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更正公告》)。

 (四)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九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供应商新水源进行采购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公司供应商泰达燃气进行采购的议案。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津联热电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1%,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2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7.3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34%;2013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6.7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2.68%;2014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1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3.95%。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因此公司与津联热电互为依赖关系。截至2014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净资产为43,278.99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66,320.82万元,实现净利润136.65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新水源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水源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040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91000048779;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188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水处理系统工程集成;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海水及苦咸水淡化处理;再生水、工业纯水、水处理设备销售;水处理设施经营、管理、设计、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向新水源2012年采购金额为2,177.47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3.44%;2013年向新水源采购金额为1,857.83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3.92%;2014年新水源采购金额为1,867.21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4.71%。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内再生水供应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具备履约能力。

 (三)泰达燃气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泰达燃气是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14,182.388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000400078022;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南海路25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燃气存储、供应(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燃气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成品油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相关燃气用户及燃气设施维修、维护;计量检定;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燃气管道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原燃气供应商为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资产整合,取得公司燃气供应商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7月21日,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对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公司关联供应商相应变更为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由于2014年度泰达燃气(原津联燃气)方成为公司关联方时间较短,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披露要求水平。公司与泰达燃气(原津联燃气)2015年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在1,600万元左右,最终金额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内的燃气供应商,具有区域垄断性,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购销

 按照2015年3月11日的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本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为160.50元/吨(不含税);按照2016年1月19日的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5年度本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调整为148.10元/吨(不含税),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2015年3月11日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的约定执行。

 2.与新水源之间的再生水购销

 新水源为公司所在区域再生水的企业,公司向新水源进行采购商品为蒸汽生产所用再生水,按月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2015年度,公司与新水源之间的再生水一级水实际结算价格为4.50元/立方米,再生水二级水为10.40元/立方米。

 3.与泰达燃气之间的燃气购销

 泰达燃气为公司所在区域提供燃气的企业,公司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商品为燃气,作为蒸汽生产的动力来源之一,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按月结算。2015年度公司实际与泰达燃气之间的燃气实际结算价格为3.25元/立方米(2015年1至4月份)、3.07元/立方米(2015年5至12月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1.关于蒸汽销售价格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公司、津联热电双方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

 鉴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大幅下降,根据政府部门2015年度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情况,经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国华能源的2015年度蒸汽销售价格由160.50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48.10元/吨(不含税)。

 2.关于再生水采购价格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

 3.关于燃气采购价格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销售方面,公司与关联方津联热电在区域内互为热力产品唯一客户、具备相互依赖的特殊性,且交易价格系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因此,本次蒸汽价格调整后,公司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度基本持平并略增,同时与年初净利润预计情况基本一致。

 采购方面,新水源和泰达燃气作为区域内再生水和燃气提供商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具有区域垄断地位,公司向其采购的商品做为热力原材料和动力源之一,且价格经政府相关部门确定或核定,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六、2015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按照本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与津联热电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5.6亿元左右,最终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与新水源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800万元左右,最终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预计2015年全年公司与泰达燃气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600万元左右,最终交易金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2015年以来公司原材料燃煤等价格大幅下降,根据政府部门2015年度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国华能源的2015年度蒸汽销售价格由160.50元/吨(不含税)调整148.10元/吨(不含税)。我们认为,此次蒸汽购销价格调整是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此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从短期看,虽然在原材料燃煤等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将对公司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造成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保证了公司盈利的稳定性、连续性,为将来蒸汽购销价格随煤价波动进行动态调整奠定了基础,对推动煤热联动机制的建立起到积极作用,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东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向新水源进行采购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价格公允。公司向新水源进行采购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系公司正常运营所需。公司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价格公允。公司向泰达燃气进行采购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由于公司原董事长陈德强先生在2015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生效前,同时担任津联热电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的蒸汽购销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15年10月,陈德强先生辞去滨海能源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至此构成关联关系的关联情形已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属于在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关于与津联热电之间的交易仍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九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为新水源、泰达燃气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公司与新水源、泰达燃气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崔雪松因在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而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在与津联热电的关联交易事项中,根据政府2015年度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情况,公司与交易方确定了2015年度蒸汽购销价格,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此次蒸汽购销价格是根据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此次《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从短期看,虽然在原材料燃煤等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将对公司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幅度造成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保证了公司盈利的稳定性、连续性,为将来蒸汽购销价格随煤价波动进行动态调整奠定了基础,对推动煤热联动机制的建立起到积极作用,继续保证公司在天津开发区生产蒸汽和热水的唯一供应商的优势,促进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与新水源、泰达燃气的关联交易事项中,公司向新水源采购再生水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中一级水采购价格根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公告价格确定,二级水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且经天津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确认,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泰达燃气采购燃气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来结算,其采购价格为政府公告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据此进行2015年日常生产和交易结算。

 同时,希望公司相关人员加强《上市规则》深入理解,避免类似本次更正情形发生。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下午3∶00至2016年3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截止2016年3月9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八)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关系基于原董事长双重任职,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审议公司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新水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审议公司向公司供应商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以上信函和传真请在2016年3月11日17时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

 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部(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综合办公楼3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电话:022-66202230,联系传真:022-66202232

 联系人:郭锐先生、张向东先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2016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情况

 ■

 备注: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95。

 2、投票简称:滨能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滨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对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注册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以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6年3月4日披露2015年度报告,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了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2015年度报告披露日变更为2016年3月19日。

 公司董事会对因延期披露2015年度报告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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